对股权受让方不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
时间:2023-02-18 09:00:26 1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合同,股权受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自己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取决于出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如果股权出让人具备股东资格,他就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反之,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股权出让方不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新公司法规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因此,即使股东存在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情形,基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其依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风险与利益相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和精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当然也就不应享有股东应有的权利。但是,不享有股东权利并不代表不享有股东资格。恰恰相反,在股东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下,具备股东资格是该股东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基础。如果股东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丧失股东资格,其也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不用再承担对公司的义务,拒绝履行出资填补责任和出资违约责任。因此,虽然足额缴纳出资和不得抽回公司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或抽逃出资只会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外部关系看,考虑到登记的公信力及交易的安全、交易秩序的保障等因素,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撤销权 最新知识
针对对股权受让方不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对股权受让方不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