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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