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应对农村不动产确权争议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农村土地确权有哪些处理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有的处理途径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
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
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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