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若仅部分无效,并不会对其他部分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因而这些其他部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这便意味着,借款合同即使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就是合同中部分条款或具体内容被认定为无效,但这并不妨碍整个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发挥其法律效应。
此外,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如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进行折价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赔偿因其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借款合同确实可能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并且在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涉及到的相关财产应当依法返还或者进行折价补偿,而有过失的一方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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