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2)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因素。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包括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本条对部分无效的合同作了规定。部分无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合同的部分无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无效,也可以是质上的部分无效。所谓量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可以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所谓合同质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是由各种不同的条款组成的,而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者数个条款确认为无效。
一、借贷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部分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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