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20 21:01:10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同案犯

同案共犯系在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与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该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共犯人都实施了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还要求各共犯人的行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性质,各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因果性。

二、同案共犯供述的性质及证据效力

首先,同案犯的指认和供述在诉讼中本身也属于被审查对象,存在虚假和捏造的可能性,无法作为独立的证据,尤其是指控他人有罪的证据。

其次,在证据种类上,同案犯的指认在证据种类上仍属于“被告人供述”这一证据形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该证据属于待补强证据,属于孤证,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在证据效力上。对被告人供述尤其是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进行更为严格的认定和甄别,是因为同案犯在承担刑事责任上的独立性。

同案犯之间“趋利避害”的思想必然会导致其互相推卸罪责,来减轻自己的责任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对于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本身无法排除其出于逃避、推卸罪责等目的而拉拢他人下水、恶意指认他人的意图存在,因此,其虚假的可能性更大,必须综合全部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其真伪,以更为确实、充分的物证等其他证据来印证被告人的供述。

法官作出的判决一定要综合所有的证据,并且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下判决。这与民事案件还不一样,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一方形成优势证据法官即可作出判决或是裁定了。但是在刑事领域,涉及公民自由与生命,则法官在判决时必须依据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同案犯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在证据效力上应该是属于同一效力层级,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案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合理辩解是相抵的。

全文8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言词证据 最新知识
针对同案犯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同案犯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