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具有哪些类型
无效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类型:
1.主体不适格,如无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通谋虚假表示行为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违法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5.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如下:
1.当然无效
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2.完全无效
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
3.自始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因为不具备生效要件,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这与行为成立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后因解除或者撤销再归于无效不同。
4.确定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不仅其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也绝对没有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
三、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种类有: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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