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时间:2023-05-07 06:10:09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说:

(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宅基地的继承权是不支持的,但是只要家庭关系存在,且一直在原来的农村生活,家庭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可以延续下去,搬离了农村可能就失去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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