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屋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一般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依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2)房屋评估费用,以当地房屋评估机关收费为准;
(3)赠与公证费
(4)契税,一般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免契税。
(5)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6)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具体依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3、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赠与事项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双方在有关机关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过户申请书;
(2)房产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明;
(3)受赠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4)房屋赠与书及公证书;
(5)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房产赠与手续办理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费用、公证、办理产权转移、交付房产等过程。每个过程都需要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同时到场,具体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
1、赠与书。赠与书就是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2、缴纳费用。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是受赠人仍然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缴纳过户费用的时候需要赠与双方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办理产权权转移。在房产赠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赠与双方应该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综上所述,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往往只征收一个契税,还有额外不多的公证费、印花税和房产登记费等。其中契税的税率是3%,具体到房产赠与税是多少,还要看赠与合同金额。对于无偿赠与的,当事人应该带着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理税费减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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