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普通市民的健康情况,我国公民可以参加街道民政的社会保险。那么社区的医保和职工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一起共同享有呢?
去年9月份,我在街道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今年1月份我找了一份工作,又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医保。如果将来我到医院看病能不能两个待遇都享受?假如单位有几个月没缴纳保险,我是不是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0〕386号)规定:对重复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直接纳入职工医保待遇范围,不再重复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的,中断缴费期间纳入居民医保待遇范围;对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用的,补缴后恢复职工医保待遇,不再重复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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