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应以特种设备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目前法律并没有对电梯的使用年限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电梯使用年限在15-18年之间。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定期保养,每年定期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电梯合格使用标志”,方能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2份)(需盖公章原件);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盖红章复印件1份);
3、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并有聘用记录;盖红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盖红章原件1份)。
电梯未年检的规定: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该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梯过期但是没有年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责令负责人在限期内进行改正;
3、如果改正了就不会对其作出处罚;
4、是如果没有改正,负责人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如果相关单位情节严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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