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将户籍顺利迁入其在京工作或学习的子女所在地。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具有一定资格与条件的老年人才能够实现这一愿望。
具体来说,老年人投靠北京本地子女主要需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夫妻双方均应达到离、退休年龄方可同时提出申请;
其次,申请人须达到离休年龄且已办理完离、退休相应手续;
最后,必须确保被投靠的子女为独生子女或者所有在北京的子女户籍均属当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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