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认定标准:有罪与无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上加以区分虽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但没有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或者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不构成犯罪部分人服从解散命令、部分人不服从解散命令的,对于服从解散命令的人,包括负责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于一般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一、非法聚会人数是什么
非法聚会的认定与人数无关,而是与聚会的行为有关,非法聚会可从下面三个方面认定:(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没有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被许可;或者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2)拒不服从解散命令(3)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二、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具有哪些犯罪构成
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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