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多久可以退回来
取保候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返还时间,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保证金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
三、取保候审金不退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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