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允许撤诉吗
当刑事诉讼由检察院提起时,并不妨碍刑事判决的执行;而在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后,法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从轻量刑。
如果刑事诉讼是由被害人自行发起的自诉案件,其可以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然后由法院经过慎重考虑之后作出是否批准撤诉的裁定。
在撤诉的情况下,如因证据不足导致撤诉,则可以重新发起自诉程序。
但如以其他理由提出撤诉,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即使仅撤销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不会对刑事判决产生任何影响。
依据我国法律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果等同于完全放弃了对民事赔偿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自己弄吗
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对于受害者来说,若希望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就必须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主要是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其实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通常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具体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外,还需同时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展开的诉讼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类人群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首先,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物质损失的公民;其次,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再次,当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代表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当受害人已经死亡时,其近亲属亦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后,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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