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12月28日公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末尾处的“西药部分”附件中明确将“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人血白蛋白”、“锝[99mTc]聚合白蛋白”列入名单,因此是可以享受国家医疗保障的。
白蛋白报销条件
一般来说,人体白蛋白的医疗保险都是不能报销。目前人类白蛋白是一类C类药物,无论哪个医院都不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适用于基本医疗卫生需要,剂型合理、价格合理、供应有保障、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药品。西药有315个A类品种和818个B类品种,中成药有135个A类品种和792个B类品种。工伤保险药品分为A类和b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医疗保险运行的关键支撑,在医疗保险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有人血制品一般不报销。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做好目录落地工作《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尽早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同通用名药品挂网后,按规定对该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各地要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反馈《2020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2020年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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