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是不能报销的,但在急救抢救时使用的可以报销。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对“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因临床特殊适应症,急救、抢救时使用“血液制品”的需求,特做出如下规定:《药品目录》中的“血液制品”指以下血液及血液成分:
1、全血;2、血浆;3、手工分红细胞悬液;4、手工分浓缩血小板;5、机采血小板;6、洗涤红细胞;7、冷沉淀;8、去白红细胞;9、浓缩白细胞;10、人血白蛋白。使用限制:限工伤保险或以下适应证之一伴低蛋白血症,且血浆蛋白低于30g/L时可开始使用,应提供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维持治疗血浆白蛋白不超过40g/L。
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内容。购买生育保险累计时间满1年且继续缴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但生育保险费用申报是有一定的时限的。只要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均可持如下几样材料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报销申请办理: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孩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四)准生证及其复印件
(五)婴儿出生医院盖章诊断书
(六)出院时医院出具的医院缴费明细
(七)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生育医疗费用票据、收据等原始资料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不一定只有分娩的女职工才享受津贴和其他相关待遇,男职工或者流产的孕妇都依照《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一定的生育待遇和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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