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三轮车暂无法上牌上路要求退车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00元。
3月19日,玉环的钟先生到县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分别在3月1日、3月2日在玉环某电动车商行购得两辆电动三轮车,每辆价格5600元,当时店方告知消费者该车无需上牌,只要办理了保险便可放心上路,3月10日,消费者在行驶路上,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称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照,不能在路上行驶,并对其依法予以处罚,于是消费者找到店里要求退车,遭拒,故选择投诉。
县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召集消费者、店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很是不解,自己通过正规渠道在商店里购买的车子,而且花了一万多元钱,现在居然只能停在家里当摆设,自己也不是不想给车子上牌,而是没处上牌,现在店家又不肯退车,车子又不能上路,自己真的是很冤。
据了解,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三轮摩托车一律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路行驶,违者由县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而消费者钟先生所购买的这两辆三轮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所以无法上牌。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购车之前问过店家是否需上牌的问题,而店家并未将无法上牌的具体实情告知,只说办了保险便可放心上路,工作人员有理由认定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
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8000元予消费者,两辆电动三轮车退还商家。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之前,应先了解自己所要购买的新车是否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是否能上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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