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各县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受网上材料。
3.审查。受受理后,县区级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连同申请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受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准予设立(变更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或撤销)市、森林公园的行政审批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县区级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初审结论并连同申请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对申请资料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准予市、县级森林公园申报设立(变更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或撤销)的行政审批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取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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