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先行调解。调解失败,根据原告给出的事实理由和被告的答辩事实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最终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法院没有判离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不满六个月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一次开庭多长时间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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