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南
时间:2023-06-07 08:35:54 3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为什么要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现行的公费医疗、蓉医疗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四是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制度的弊端,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以及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2.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的筹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双方负担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和作用,统筹基金发挥共济作用,个人帐户发挥制约和积累作用。

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必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有什么区别?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匠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一是从单位自我保障向社会共济的转变;二是从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三是从费用自筹向双方负担社会筹集转变;四是从无限责任的福利保障型向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型转变。

5.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新要求帐结合的原则,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6.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统筹基金的建立,体现了医疗保险互助共济的大数法则,有利于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分散医疗风险,实现社会公平。个人帐户的建立,则体现了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健康投资意识,促使职工年轻、健康时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以建立起纵向的个人积累保障机制。同时,个人帐户上的钱归个人所有,提高了个人的责任感,促使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强化费用支出的制约机制。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8.如何妥善处理好特殊群体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度。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对有条件的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9、申请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参保?

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并按原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足不得少于1年的医疗保险费,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市上一年度参保退休人员个人年均基本医疗费用为基数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可以享受1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1年后由接收安置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无接收安置单位的,由本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足额缴费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随同接收安置单位一同参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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