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政策是指夫妻投靠的,不受职业、年龄、婚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固定住所、户口类别等限制,就可以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借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投靠地进行申请办理入户。当地派出所审批后即可投靠入户,迁移到当地户口。
杭州夫妻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杭州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满足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等条件,然后携带迁移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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