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部门有权强拆违法建筑吗?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城管强制拆除,并对违法建筑人员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施工的;
2。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施工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得拆除。第二,哪些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超过许可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的建筑物,是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新建或者擅自建造的,或者利用建设项目新建或者擅自建造的建筑物。
也就是说,在住宅楼顶建花园,或者在住宅楼一楼扩建车库、庭院,都是违法的。认定无法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此外,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的安全,或造成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违法建筑占用过境道路、城市道路用地,消防通道、人民防空救灾、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也将按规定责令拆除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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