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由拆迁变为征收,明确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选哪家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说了算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占被征收人总数一半以上,需超过50%投票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投票或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确定结果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符合条件停业停产可获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条件,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或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基本上应按照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
征收个人住宅符合条件者可优先获保障房
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市、县级政府将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现场受理、审核被征收人申请并公示审核结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选房。被征收人获得保障性住房后,不能再参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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