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市州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本标准总共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费用。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市州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2、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执行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等参照执行邻近水田(非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湖 南 省 土 地 征 收 标 准 : 包 括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根据《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征收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按照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湖南省土地征收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而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此外,省、市、县人民政府还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湖南省土地征收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省、市、县人民政府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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