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要求已删除。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征收的安置标准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安置,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安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货币补偿:国家对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被征收人的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就业安置:对于被征收人失去土地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困难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就业安置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被征收人就业。
4.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其失去的土地所在地具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土地征收的安置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人得到适当的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安置,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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