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婚姻状况需要夫妻双方户口本上的
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的手续需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变更婚姻状态须到公安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的证件
1.变更已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离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丧偶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信息和婚姻登记应该实现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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