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赔偿的内容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用电量增加产生的电费;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比如开天窗;冬天日照少导致室温太低,使用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或者是因采光不好导致房屋在出租、售卖时价值贬低的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由于阳光受到遮挡,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
律师补充: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第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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