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可以做抵押。但是要有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在借款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然后还要到房产局进行抵押登记。拿彼此有效的身份证是必须的,提供抵押方还要拿房产本,如果这里有不完善的地方,到房产局他还会告诉,应当补充的资料。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在房产抵押出去的时候,只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又签订相关协议就是合法,不然的话则是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怎么注销房产抵押权
抵押当事人确应包括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尤其在设立抵押权之时,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本身即是对自身权益的约束,理应由抵押人本人作出明确意思表示;然而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时所处分的仅是抵押权人的单方权益,不仅不会对抵押人的权益造成实质减损,反而解除了抵押人权属上的法律束缚。即抵押权的注销应是权利人对自身权益的单方处分,只需抵押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实现的法律行为。如同债权人明确放弃其债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本条已明确了受让人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权利,且如若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抵押权即时消灭。而抵押权人办理相应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仅为对抵押权已经消灭这一法律事实的公示。这一法律事实完全可由抵押权人的单方行为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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