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强制腾房,究竟找谁来搬?
时间:2023-07-07 16:55:03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法院强制腾房哪种情况不执行

法院强制腾房不执行的情况如下:除了被执行人还有其它人住,而且必须依赖此房居住。法院暂时无可行的妥当的其它住处安排,如果基于上述,暂时无法强制腾房。

强行腾房犯不犯法需要看情况,下面这些情况是合法的: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可以以债权对抗物权。强制腾房的出租人是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腾房中冲突造成承租人伤害要承担侵权责任

2、强制腾房只有一只情况可以,那就是出租人也没有住所,这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况;

3、出租人出租后,在和第三人签订收益更高的出租合同,并强制承租人腾房的情况,是绝对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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