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和销售油条过程中,如果其所含有的铝元素含量超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限制,那么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触犯生产和销售不满足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非法活动。
通常来讲,当油条中的铝残留量超越每公斤100毫克这一上限时,其持有者可能将承受严重的刑事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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