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经济形式之一,其概念起源于西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发展成为全新的经济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及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负责并报告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的设立有所不同。
公司这个概念起源于西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经济形式。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尼古拉斯巴特勒曾经说过: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便是蒸汽机和电的发明也略逊一筹。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只是公司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1906年,英国首先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的管理权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不能干扰其合法行为。最终在股东之间形成共识:董事局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B)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是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及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负责并报告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13人。《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权范围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具有以下职权:
1. 主持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主持董事会工作;
2. 制定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并负责公司的对内对外决策;
3. 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对董事会的选任和解聘提出建议;
4.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审核、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董事会还具有其他职权,如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出售资产等行为,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
总之,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其职权范围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职权范围,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发展。
《公司法》第44、50、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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