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固定居住场所(即房契或永久居民户籍证明);或者为拥有中国户籍并且长期生活在该地城镇的常驻居民(并持有有效居住证明文件);抑或是在固定地点持续经营的具备完整民事行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拥有正当的职业以及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按约定时限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能力;
3.没有任何不良的信用纪录;
4.贷款用途不得用于股票投机交易、房地产投资、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5.遵循贷款发放机构所规定的其他关于银行小额贷款的特定条件。
至于银行小额贷款的申请材料,应准备包括: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在异地居住则需要提供所在地区的暂住证来证明其稳定性;2.提供稳定居所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约、水电费缴纳收据、物业管理等相关证件纸质文件;3.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文件,如银行存取款流水清单、劳动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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