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只要丈夫的网络贷款属于他个人所负之债,那么妻子往往难以直接沦落为失信被执行人。
然而,倘若这种网贷资金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而产生,则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按期偿还欠款本息,夫妇双方都存在着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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