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生活费需要自己支付吗
拘留生活费是不需要自己支付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五条规定,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八条规定,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二、拘留后是否可以打电话
拘留期间可以打电话。根据《拘留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据此,被拘留人手机是不允许带入的,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三、警察拘留人不能超过多久
警察拘留人不能超过的时间要看拘留的性质:
1.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一般不能超过十五日,对于行为人有多个违法行为需要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二十日。
2.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最多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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