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拘留所和被拘留人的生活费用和财政保障问题。主要思想是指出国家财政会支付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用,公安机关会申报给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在看留所期间被拘留人的足额保障。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对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的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所拘留期间,不需要自己支付生活费用。国家的财政会支付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用。公安机关会申报给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在看留所期间被拘留人的足额保障。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对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的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九条: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拘 留 所 生 活 费 用 由 谁 支 付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拘留所的生活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因此,答案是公安机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合理使用、透明公开。拘留所的生活费用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因此由政府财政承担。
在所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为被拘留人提供生活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应由国家财政承担。因此,答案是公安机关。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合理使用、透明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九条:拘留所经费和被拘留人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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