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有所区别;将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与手段、情节一般的有所区别;将预谋犯罪与激情犯罪有所区别等等。
一、对于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如果没有从轻情节,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如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中故意伤害他人的首要分子;起组织、策划作用或者为主实施伤害行为罪行最严重的主犯;聚众“打砸抢”伤害致人死亡的首要分子;动机卑劣而预谋伤害致人死亡的等等。
二、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山林、水流、田地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引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
3、犯罪手段、情节一般的;被告人犯罪后积极救治被害人,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真诚悔罪的;
4、被告人作案时刚满18周岁或者已满75周岁,且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
5、其他经综合考虑所有量刑情节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等等。
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案,适用死刑时应当更加严格把握。
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的程度就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还要根据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四、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致特别严重残疾的被告人,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那些使用硫酸等化学物质严重毁容,或者采取砍掉手脚等极其残忍手段致使被害人承受极度肉体、精神痛苦的,虽未达到特别严重残疾的程度,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四级以上严重残疾程度的,也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在判定时应当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刑立即执行作为我国刑法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人的刑罚判定应当慎之又慎,全面考虑法定与酌定量刑的情节,最后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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