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哪些?
(一)、一级至6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当事人工资×16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当事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当事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当事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当事人工资×75%
(注: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
5、五级伤残津贴=当事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当事人工资×60%
(注:5-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七级伤残=当事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当事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当事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当事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此工伤补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到4级伤残津贴如果当事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而5-6级如果当事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是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的,还有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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