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可以终止执行,申请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中止履行义务和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立刻中止执行申诉。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成立后,也可以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再审,中止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死亡的,应当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申诉需要终止执行。被执行人死亡的,应当等待继承人承担义务,申诉也需要终止执行。
上诉和申诉之后对执行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不服、提起上诉的话,是不可以执行的。就是说一审的判决还没有生效,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了,这个判决就不生效了,就不能执行。但如果提起申诉的话,无论是对一审、二审、还是最高院作出的判决进行申诉,都不影响执行。因为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生效的判决就要执行。如果遇到这边申诉还没有结束,那边就执行了,错了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又有“执行回转”。如果是对生效的判决,由于它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那么,通过“执行回转”,把执行了的财产再拿回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