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生育险报销标准
时间:2023-07-18 08:35:42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元。

女职工在妊娠及分娩前的产前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即产前费用报销最多不超1400元。

分娩报销:最多可报4400元。

职工持有本人社保卡,在出院时针对可支付部分可直接支付,进行实时结算,对于没有携带社保卡或者非京籍女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分娩时,就需要进行手工报销了。

生育津贴:最低可领19729.06元。

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2022重庆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1、产前检查费。在一级医院检查可报销300元,在二级医院检查可报销400元,在三级医院检查可报销500元;

2、分娩或终止妊娠费用。

(1)顺产或7个月以上流产:在一级医院可报销12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14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1500元;

(2)剖腹产: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3000,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3)难产:一级医院可报销18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20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2100元;

(4)宫外孕: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可报销3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可报销85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8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850元;

(6)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报销150元,二级医院报销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50元;

3、生育并发症治疗。

(1)费用在500元以内,最高可报销500元;

(2)费用在500-1500元内,报销80%;

(3)费用在1500-2500元内,报销70%;

(4)费用在2500-3500元内,报销60%;

(5)费用在3500以上,报销50%。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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