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06 08:10:46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胁迫离婚可以撤销吗

当事人被胁迫离婚的,能够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结婚如何救济?

胁迫结婚如何救济?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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