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城市的社保信息无需转移,因为社保系统会自动累积。但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较为繁琐,需本人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入地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将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同一城市的社保信息无需转移,因为社保系统会自动累积。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社 保 转 移 单 怎 么 开 ?
社保转移单是指在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转移到另一个用人单位时,由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其社会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书面证明。社保转移单的开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转移应当由用人单位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社保转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受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社保转移单的开具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社保信息无需转移,因为社保系统会自动累积。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较为简单,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即可。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社保转移单是证明社会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书面证明,开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积极配合,确保社保转移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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