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迁移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凡在企业单位相应服务期持续地满了一整年度的职工,企业均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款;而对于在企业单位服务超过半年但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则需向他们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赔偿款项。
当然,这需要依照所服务年限以及个人薪资水平进行逐级分期计算。
假设工人们选择跟随企业的搬迁行动,那么相关的工厂应该为这些工人们提供适当的拆迁安置费用。
若有人员因故提前终止其与所在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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