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常居住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时间:2023-10-28 15:10:0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是一道关于离婚诉讼地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应在被告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但协议离婚除外。因此,答案是“协议离婚除外”。

离婚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进行,但仅限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则无法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必须前往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在被告的所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离婚办理规定

离婚办理规定是指在离婚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具体来说,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和身份证等。此外,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离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离婚办理规定包括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给法院,以及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等规定。同时,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

离婚办理规定包括夫妻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给法院,以及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等规定。同时,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上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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