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坚持生了小孩,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吗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非婚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私生子”。
私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没有什么差别,适用民法中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同样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教育等义务。
在两人分手后,男方仍有义务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当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如果一方拒绝承担责任,另一方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另一方追讨抚养费。
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如果抚养费明显不能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支出,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以孩子名义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如果对方不同意增加抚养费,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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