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是指什么,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条件
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所谓审查逮捕,就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存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
检察院审查的内容,其实就是审查公安机关搜集的案件证据,比如检察官会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提出批准或者或者不批捕的意见。
刑事拘留结束后的继续羁押措施:多数情况下,逮捕一般发生在拘留之后。即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拘留嫌疑人之后,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最长要在30天内决定是否继续羁押嫌疑人,如果觉得有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公安机关必须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羁押,就会释放当事人。
审查逮捕:7天
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会在7天内审查案件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这里的30天+7天,总共就是37天。也就是说,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最长会在37天内被逮捕或者释放。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说来,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所犯罪行可能连徒刑都判不了,即表明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就无必要逮捕。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逮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一、刑事怎么立案
有三个刑事立案标准,分别是:
1、经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5、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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