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
2、永久抗辩和暂时抗辩;
3、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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