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常住户口。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天津户口入迁条件有哪些
1、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不超过30周岁;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调整前后的衔接和宣传工作,确保日常工作运转顺畅。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技能型人才引进落户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章入户
第三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十条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为积分入户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用人单位持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到积分入户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入户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管理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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