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能。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原告仍然坚持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也可以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一般而言,夫妻感情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应当正确区分夫妻间的磕磕绊绊与感情确已破裂的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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