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与股东有关系吗
时间:2023-06-26 00:50:14 2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没有关系,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然后就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一、违法所得用于投资要怎么处理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投资取得股权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即在否定投资人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对其股权“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对实践中投资人用贪污、挪用等犯罪所获的货币用于投资的,应防止将投资的财产直接从公司抽出的做法。货币是典型的种类物,用处置投资人就该货币形成的股权后获得的价款补偿受害人,同样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二、股权具有哪些特征

股权具有以下特征: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

3、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股权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

4、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东在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

5、股权具有可转让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三、出资和出力的分红法是否每月都要领工资

股东在公司作为职工提供了劳动的,除了股东应当享有的分红之外,还需要按照劳动法每月支付工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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